燃油附加费转入计价器后出租车司机不得向乘客重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2022-06-26 来源: 东方财富 阅读量:12641
本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即日起,出租车0.5元燃油附加费转入计价器,预计3天内完成调整计价器调整期间,部分未调整到位的出租车仍按之前车型单独收取燃油附加费
昨日上午,记者在位于龙门二路的十堰市计量院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室看到,大批出租车司机正拿着计价器往那里赶,计价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校调整后,市民乘坐出租车时,0.5元燃油附加费将自动计入车费,相关金额也会在发票中显示市道路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当天是咪表调整的第一天,预计三天内调整完毕计价器调整期间,未进行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按之前模式每车次收取0.5元燃油附加费,计价器调整后的出租车,0.5元燃油附加费计入计价器金额,出租车司机不得再次收取
日前,我市召开十堰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暨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听证会,确定并建立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到一定水平时,启动巡游出租汽车燃油价格联动机制
前不久,由于上游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按照既定的燃油价格联动机制,从6月10日起,我市双燃料巡游出租车开始收取燃油附加费,每程收取0.5元燃油附加费政策不包括电动巡游出租车
燃油附加费转入计价器后,乘客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费,出租车司机不得向乘客重复收取燃油附加费如遇重复收费,乘客可拨打12315或1232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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